2013年12月,“九不准”后,《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延续。对触碰商业贿赂“红线”的药企设立“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说,要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全面发力,紧抓“九不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等重点问题。还要发力啊?先全面发力优化医院的收益构成、提升医生收入啊!对医药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倒逼—— 如何进行合规化、学术化销售管理,如何强化产品的临床证据体系,如何将现有的医药代表,向学术推广转变。如何与代理商进行深度推广联盟。从交换商业利益转变为“传播学术价值”、“提供临床证据”,如何与“CRO公司”合作,如何向“CRC”职责转化。这就是未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