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综合医院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骨干之一,是中西医结合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促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既有利于提升综合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也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更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和各级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西医协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中西医协同发展创造条件。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经验,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公立综合医院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相关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设中医临床科室(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下同)的公立综合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结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
(一)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修订《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进一步促进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发展,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三级综合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诊疗科目设置中医二级科目,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有关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可以探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在全院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发挥好中医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优势和作用。鼓励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加强综合医院中药房设置。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特别是有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要进一步优化中药药事服务流程,加强调剂、煎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控制,让人民群众放心用中药。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药制剂室,积极研制开发使用中药制剂。
(三)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以分级诊疗、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建设等工作为抓手,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构建完善中西医结合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县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和县级中医医院形成相互协作、错位发展的有序格局。没有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县级综合医院要基本实现中医临床科室全覆盖,发挥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综合医院信息系统要支持中医药服务开展。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鼓励提供互联网中医药诊疗服务。
三、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
(一)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综合医院要在院内会诊管理、多学科诊疗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流程中明确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的要求。各临床科室收治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开展多学科会诊时,应当根据病情需要邀请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医院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MDT)时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加入,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
(二)在综合医院各临床科室加强中西医协作。根据临床需求,强化综合医院临床科室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与临床类别医师共同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按照综合医院登记注册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等诊疗科目,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鼓励针对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专门组建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科室。
(三)开展综合医院科室间中西医协同攻关。综合医院要紧密结合本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找准中医药治疗的切入点和介入时机,通过中西医协作,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三级综合医院要加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工作,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高原病防治和微生物耐药问题等,积极探索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四)深化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中西医协同攻关。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扩大并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推动中西医强强联合,共同研究制订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和临床诊疗指南。鼓励各省(区、市)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提升中医诊疗规范化水平。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应当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医疗行为。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严格落实《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病历管理规定,执行《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修订版),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和中医药用语。
(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综合医院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覆盖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实施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对中西医临床诊疗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将中医诊疗质量保障情况纳入医院评审标准,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
(三)规范中药合理使用。综合医院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规定建立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药处方质量管理,促进中药合理使用。
五、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一)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医院要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制定完善培养计划。通过临床跟师、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加强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临床教学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探索开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中医科室护理人员培训,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提供中医药特色护理和健康指导。
(二)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公立综合医院要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在学习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三)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综合医院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之具备本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逐步做到“能西会中”,推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覆盖医院主要临床科室。支持鼓励中医药人员、“西学中”人员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
(四)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把中医医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可按照有关要求采取评审等办法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适时组织遴选部分技术水平高、科研实力强、发展潜力足的综合医院,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辐射带动全国整体中西医结合医疗水平提升。
七、发挥行业学会协会作用。
相关中医药学会和协会组织要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术交流、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综合医院成员,形成中西医结构合理的成员体系,不断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和实效,打造中西医结合品牌学术活动,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八、加强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1年6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卫健委